怎樣定義心臟病發?

心臟病發是指因心臟血液供應不足,引致部份心臟肌肉(心肌)壞死,並須符合下列所有準則:

(a) 典型的胸痛病歷;

(b) 在相關心臟事故期間心電圖顯示新近具急性心肌梗塞特徵的變化;及

(c) 以下其中一項:

i. 心肌酵素(CPK-MB)提高至一般公認的實驗室水平的正常水平以上;或

ii. 心肌旋轉蛋白水平達到心肌旋轉蛋白I(Troponin I)> 0.5ng/ml或以上,或心肌旋轉蛋白T(Troponin T)> 1.0ng/ml或以上。

心絞痛則明確不受此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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