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定醫院是指按其所在地法律妥為成立及註冊為醫院的機構,為不適及受傷的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,並 –
(a) 具備診斷及進行大型手術的設施;
(b) 由持牌或註冊護士提供二十四 (24) 小時護理服務;
(c) 由一(1)位或以上註冊醫生駐診;及
(d) 非主要作為診所、戒酒或戒毒中心、自然療養院、水療中心、護理或療養院、寧養或紓緩護理中心、復康中心、護老院或同類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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